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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普通護照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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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申辦護照提供之相片,如不符規格,外交部將嚴格退件!
請參閱..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http://www.boca.gov.tw/lp.asp?ctNode=3&CtUnit=1&BaseDSD=7&mp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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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國民身份證正本
2. 彩色相片兩張(6個月內/臉部範圍不可小於3.2公分及大於3.6公分),新版相片規格詳細說明
3. 緊急聯絡人之姓名、 電話及與辦件人關係
4. 男需附退伍令正本 (比民國58年次年長者不用)
5. 舊護照正本
6. 滿14~20歲者附身分證正本+父母其中一方的身分證影本(若父母離異者附3個月內之戶騰正本+監護人身分證影本..若雙方皆為監護人需附上雙方身分證影本)
7. 0~13歲附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+父母其中一方的身分證影本(若父母離異者附3個月內之戶騰正本+監護人身分證影本)
8. 護照遺失重辦需多加一個工作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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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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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護照效期不足一年者,始可換照
2. 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、外文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字號等項目,應重新辦理新護照,並繳交戶籍謄本 一份
3. 依國際慣例,護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
4. 護照申請表格需本人親自簽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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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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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工作天數:5天
2. 辦理費用:新台幣 1,400 元
3. 護照效期:成人為10年,16歲以下為5年,16歲以上未服兵役者為3年
4. 申請地點: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5. 地址:台北市濟南路 1 段 2 之 2 號(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,領務櫃檯設於 3 樓)
6. 電話:(02)2343-28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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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辦事處 |
地址: |
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一樓(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-廉明樓) |
電話: |
04-22510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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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: |
傳真:04-22510700 |
局本部及各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: |
08:30 ~17:00 (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) |
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: |
080-085078、(03)3982629 |
電子郵件信箱號碼: |
taichung@boca.gov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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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|
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|
電話: |
(07)2110605 |
傳真: |
(07)2110704 |
局本部及各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: |
08:30 ~17:00 (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)) |
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: |
080-085078、(03)3982629 |
電子郵件信箱號碼: |
bocakhh@ms22.hinet.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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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|
花蓮市中山路三七一號六樓 |
電話: |
(038)331023 |
傳真: |
(038)330970 |
局本部及各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: |
08:30 ~17:00 (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) |
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: |
080-085078、(03)3982629 |
電子郵件信箱號碼: |
bocahun@ms21.hinet.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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